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滑雪场的术语和定义、质量等级及标志、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的基本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正常营业的旅游滑雪场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96—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5—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—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/T l0001.1—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
第1部分:通用符号 IS014000 环境管理体系
3 术语和定义
3.1 旅游滑雪场 为旅游者提供以滑雪为主要活动项目的娱乐、健身和消费服务的场所。
3.2 雪具 滑雪使用的必备器具,如雪板、雪鞋、脱落器、雪杖、雪圈、雪橇等。
4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及标志
4.1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为三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SSS、SS、S级。
4.2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的标志、标牌、证书由自治区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定并颁发。
5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
5.1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的具体条件,按附录A执行。
5.2 附录A包括滑雪场设备及设施基本条件、旅游交通、游览、安全、保险、卫生、通讯、旅游购物、综合管理、资源与环境保护等九个评价项目,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。对各子项目赋予分值,各旅游滑雪场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。
5.3 附录A中所有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不少于”均含本数。
附 录 A (规范性附录)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
A.1 SSS级
A.1.1 雪场设备及设施基本条件
A.1.1.1 雪道
a)总长度(含雪圈道)应大于5000m(不含越野雪道);
b)单道长度至少一条大于1000m,单道最少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;
c)平均宽度大于30m;
d)平均坡度15度~30度;
e)雪圈(雪橇)滑道最短不少于90米,最少不低于8道,滑道坡度大于12度;
f)雪道平整无障碍物,雪层厚度最少为15cm,雪道停止区最少要达到20米。
A.1.1.2 雪具及护具
a)供出租的滑雪板,数量不少于1000套;
b)固定器、脱落器使用年限应在5年以内,脱落器可正常调整;
c〕供出租的雪圈,数量不少于200只。
A.1.1.3 索道
a) 具有三条以上拖牵索道和一条以上架空式索道;
b) 索道配置合理,运输能力充分满足需要;
c) 索道设备完好,运行正常,无安全隐患,符合国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。
A.1.1.4 造雪系统
a)具有造雪设备;
b)性能良好,保证使用;
c〕天然降雪与人工造雪相结合,保证每冬滑雪服务的时间不少于90天。
A.1.1.5 压雪机
a) 有两台以上的压雪机;
b) 性能良好,保证使用。
A.1.1.6 配有四台以上雪地摩托车。
A.1.1.7 雪道照明设备
a)至少一条雪道有照明设备;
b)亮度应满足夜间滑雪需要。
A.1.1.8 雪上救护设备及人员 有雪上摩托、对讲机和相关救护设备,应设有专职救护人员。
A.1.1.9 安全防护
a)雪道危险地段应设有牢固、可靠的安全、保护设施;
b)危险区域应设有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。
A.1.1.10 滑雪教练
a)教练员应持有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上岗;
b)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旅游滑雪者需要;
c)教练员不少于10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