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旅游局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和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》,由新疆克州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,经克州旅游局审核呈报自治区旅游局批准(新旅[2009]41号),同意新疆克州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国内旅行社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。依据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四条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”之规定。现予批准开业并公告。
依据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新疆克州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:
(一)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,为其代理交通、游览、住宿、饮食、购物、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;
(二)为我国旅游者代购、代订国内交通客票、提供行李服务;
(三)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。
克州旅游局对新疆克州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。
新疆克州金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社址: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一院启东大酒店一楼大厅左侧。
联系人:苏云白克
电 话:(办)0908-4230178 手机:18997696289
克 州 旅 游 局
2009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