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指导自治州各县(市)开展好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;
2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,严厉查处旅游市场“黑社”、“黑导”,协助运管部门严查“黑车”;
3、在全州范围内对旅游市场程序中的各种违法、违规行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、检查、处理;
4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旅游市场的违法、违规行为开展整治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