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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州旅游局行政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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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 2012-1-19

根据《自治州党委、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,(克党委字【200211号文)精神,设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旅游局(以下简称自治州旅游局)。自治州旅游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旅游业的工作部门。


自治州旅游局的行政职能是:
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行政法规、行业标准规范,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实施细则;研究拟定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合法规;编制自治州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
(二)研究制定自治州有关区内外及国家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合重大促销活动,组织指导旅游产品、工艺品的开发。


(三)负责自治州国内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,贯彻落实国内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,拟定自治州国内旅游和边境旅游的开发措施并指导实施。


(四)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,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,指导和组织重点景区、景点的规划、开发和建设工作。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(含旅游宾馆、饭店)进行论证审批,指导全州旅游业财务工作,负责全州旅游业统计工作。


(五)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,审批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,审批报批三星级以下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,负责特种旅游团的审批报批工作,负责对全州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,负责自治州中国公民出国旅游,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,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。


(六)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通知,指导实施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,积极发展边境旅游。


(七)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

(八)指导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,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工作。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、人事劳资和社会劳动保障工作。


(九)监督管理旅游局直属企业,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,组织实施对企业的改制工作和组建新的领导班子的审核。


(十)承办自治州党委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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